关于做好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就业部 发布时间:2016-11-23 访问量:491 |
各分院、二级托管学院: 为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院钱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6)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及推荐 1.对象及比例 评选及推荐对象为我院2017届本科在册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不含延长学制)。 2.评选条件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院钱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办法见附件6)规定的条件推荐。 3.评选程序 各分院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分院内公示的基础上,由分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报学工部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各一份,《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此份放学生档案,如分院要留存,请打印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纸质稿分院盖章,电子稿发至邮箱:396233913@qq.com。 2.各分院审查同意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交学工部,并将电子稿发至396233913@qq.com。 附件:1.省优、校优毕业生名册、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名额分配表 5.省级优秀毕业生样表 6.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钱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