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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部    发布时间:2016-03-09    访问量:2046

各分(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拨付。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7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请各分院及时汇总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核对通过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核对未通过的同学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证明或孤儿、残疾证/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国家助学贷款的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于3月25日前报送学工部(行政楼613室),联系电话:28861399。

“系统”网址为http://gxbys.zjjy.gov.cn,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