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为更好地开展我校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我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26日至4月15日, 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毕业生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5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2015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2015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要求
(一)请申请补贴毕业生将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及求职补贴申请表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18办公室)。
(二)各毕业生要按照通知要求核认自己是否符合申领求职补贴的要求并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在申领过程中有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将此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
四、咨询电话
钱江学院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28861399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2014年3月11日